问题 | 起诉离婚判不离的有多大比例再起诉第二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进行了首次起诉离婚并被判定不予离婚之后,重新提起诉讼所面临的情形,并无特定的预期比值可供参考。
这主要是因为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真正彻底破裂,以及相关证据的充分性如何等等。 从普遍的角度来看,如果在初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并且在没有新的情况或理由出现的前提下,那么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出诉讼,获得离婚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应地提高。 然而,最终能否实现离婚的结果,仍然需要根据各种具体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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