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的依据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界定夫妻两地分居的依据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
双方不再存在有交织的日常生活轨迹,即已不在共居之场所进行日常起居; 经济层面已实现彼此独立; 两人之间也无需再承担起应有的夫妻义务,如不参与家庭事务的共同决策、停止进行性生活以及其他类似的夫妇共享活动等等。 此外,另有两种情况亦可以作为判断是否已经达到两地分居的标准: 由双方明确表明并达成共识的分居意向,或是通过实际行动展现出的分居事实,例如其中一方主动迁离共同居住的住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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