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需要哪些资料和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及材料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事件的报警记录以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其次是关于对方存在不忠行为的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亲密照片等等; 此外还需提供双方已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例如详细规定租期及租金的租赁合同、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在财产方面,则需要提供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账户流水等相关文件; 而在债务问题上,则需要提供借据、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 最后,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可能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以及自身具备抚养能力的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