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离婚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才能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分居情形下进行离婚诉讼时,以下几种证据材料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双方共同签署的分居协议,这类文件能够以最直接且直观的方式证明分居这一事实; 其次,一方在外居住期间所缔结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是很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 再次,来自于当地居委会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明亦可以作为有力支撑; 此外,夫妻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及网络聊天记录均可能包含相关信息,便于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分居的事实; 至于证人证言部分,例如来自邻居、朋友等人的证词,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在通过分居方式离异的案件中,关键在于如何证明当事人因感情破裂而持续分居已达两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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