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如何证明分居一年半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需证实已持续分居长达一年半之久,可采取如下措施进行证实:
首先,提供诸如租房合约、购房合同之类能够直观显示各人所居住址与他人有所区别的相关文件; 其次,提交由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分居协议作为佐证材料; 再者,寻求居委会负责人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开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进一步地,还应包括双方之间的通信往来记录,例如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等,这些都可以明显反映出当事人处于分居状态; 最后,证人证言也是一种重要且有力的证据形式,如邻里亲友等了解分居实情之人所提供的证词陈述可谓是至关重要的辅助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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