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有什么要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请求的细则主旨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要条件是提出人必须具备清晰而强烈的离婚意图以及充足合理的离婚陈述原因,比如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 其次,在法律程序中,必须明确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法院负责审理,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原告方的居住地法院亦有可能成为受理案件的主体。 此外,当事人还需提前做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准备工作,例如提供结婚证书、财产状况证明文件、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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