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判决生效书怎么开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裁决的有效性声明通常不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庭提出请求要求开具。
在法院对离婚案件做出最终裁决并生效之后,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将会自动地为当事人出具相应的生效证明文件。 若您确实有此方面需求,可以与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或者案件的书记员取得联系,向他们提供您的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以及案件的相关详细信息,经过审查和确认无误之后,就可以为您开具相应的生效证明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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