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费用什么时候交给法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诉讼之初始费用往往由原告先行交纳至法院。
原告在提交立案申请之时需依照法定程序支付诉讼费用。 然而,若案件得以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或原告主动提出撤诉请求,且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未发生任何变化,则该笔费用将被减免一半后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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