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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离婚的判决条件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诉诸法庭进行离婚审理的法律条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双方的感情必须真正的破裂。
具体而言,一方可能涉及到重婚行为或者与第三人保持非法同居关系;
或者严重实施了家庭暴力或对配偶进行虐待及遗弃乃至家庭其他成员;
亦或是具有长时间嗜好赌博、嗜好吸食毒品且屡禁不止等不良行为习惯;
再或者,仅仅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
其次,如果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的情况下,那么另一方所提出的离婚诉讼应该毫无疑问地得到批准。
另外,如果经过人民法院明确宣判不准许离婚之后,双方又在分居状态中持续经历了一年的时间,而且此时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交新的离婚申请,按照规定,此次申请也应该得到法庭的准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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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0 2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