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异再婚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经历过一次离婚历程并准备再度投入婚姻生活的人士来说,若想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那么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如下:
首先,需提供两人各自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的原始文档; 其次,必须亲自书写一份关于自己尚未有合法配对的伴侣以及在法律上与另一方当事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缘亲戚关系的职业性声明; 此外,还需要提供三份最近拍摄的,2寸规格的半身免冠红色底面的双人照片(当然,现场也可以照取); 最后,离婚人员需要提交其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者由法院签发的离婚裁判文书。 还有一点,如果选择结婚前进行健康检查,那么所需的婚检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 特别提醒,如您曾经处于已离异状态,则需提交由婚姻登记机构开具的单身附录。 因此,为了顺利完成二次结婚的手续,除了必须提供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外,还须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法院签发的离婚裁判文书,而婚检证明是否必需,具体还要根据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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