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可以通过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离婚以解决该问题。
在这个途径中,要求您预先准备好各种可能对您离婚所需的证明材料作出证明,这些材料主要用于证明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 当法院接到离婚案件的立案申请之后,会首先进行庭前调解处理,而调解程序将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之中。 待庭审结束之后,若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会根据庭审过程中所呈现的事实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对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明确判定。 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定你们夫妇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它将做出裁决解除你们的婚姻关系; 反之,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则将驳回你们的离婚请求,不予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