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离婚案件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明确规范,每份裁定应详尽阐明裁决结果及其作出之理由观念。
在涉及夫妻关系离婚调整的案件中,若此次诉讼乃属当事人第二次提出离婚供议,则法院会依据首场离婚诉讼之渊源及当下诉讼实际情况予以全面评估,做出单独评估。 若此前离婚诉讼程序中对基本财产分割事宜、子女抚育问题已有明确裁示,且无新的事实或证据足以动摇先前裁断,则院方可执行维持原判之决议。 然而,若有新的事实或证据呈现出来,亦或是双方对于财富分割、子女权益等方面有新的主张,法院将依据新情况展开深入审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裁决。 另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通过修补方式恢复,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请求。 然而,具体裁决结果仍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最终确定。 总而言之,第二次离婚案件的裁决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方的情感状态、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