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庭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原告申请离婚却未亲自出席法庭,审判机关可能会终止诉讼程序并作出驳回复议的决定,而撤诉的情况也不能再在六个月内重新提出离婚请求。
若被告提起反诉,仍然需要出庭应诉,但如实在无法出席,可以提交书面通知,这样法院仍然可以缺席审理。 被告未能出席且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情况下,经两次合法传唤依然无故不出席,则可能会被强制出席。 若被告下落不明,送达其出庭通知的公告期限为60天。 最后,若被告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出席或作出回应,法院便可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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