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半年,单方能否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夫妻若已经分居长达半年之久,其中一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的,倘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被判定为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经过合议协商后无法达成和解的,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1)存在严重的重婚行为或与婚外人持续稳定地公开生活。 重婚,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子或女子再度结婚的现象,即已在合法婚姻之中,却又与他人秘密建立新的婚姻关系。 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指已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却又与非伴侣的异性保持亲密且长期的共同生活状态,但并未正式结婚登记。 (2)实施家庭暴力或是残忍对待、遗弃自己的家庭成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自应有配偶者中,包括殴打对方、强行控制对方、残忍伤害对方等各种形式的身体侵犯行为,以及长期不断发出辱骂、威胁等不道德、带有精神创伤性质的言语攻击行为。 如果家庭间具有持续性、频繁性的,类似于虐待的这种相互侵犯行为,则应视为严格定义下的家庭暴力行为。 (3)存在赌博或是吸食毒品等恶劣习惯且此类行为多次教育也未能改正。 (4)由于感情问题导致分居时间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以外的,可以怀疑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其他原因和情形。 当一方由于被怀疑失踪或者被法院宣布失踪时,另一方向法院申请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其许可离婚申请。 然而,即使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将离婚诉讼判为暂时不可执行,但只要确认双方已经再次分居长达一年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时,应当依法予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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