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办理需要哪些材料和步骤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本等户籍证明文件; (2)有效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以及(4)详细完备的离婚协议书; 最后是(5)结婚证书。 而进行诉讼离婚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则有所不同,具体包括: (1)原告诉讼人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能够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相关证据; (3)证明持票人与被买受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情况材料; 以及(4)若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还应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册等相关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若选择协议离婚的途径,则需要经历至少一个月的谨慎处理时间方可完成全部程序。 首先,您需要与配偶共同制定书面离婚协议,随后,双方共同向当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请求,距离申请之日起需等待约三十日的冷静期,待双方均在场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正式离婚证书,此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将告结束。 另外据我们法律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在接收到夫妻二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后,需在三十日内对此申请进行审查。 在此期间,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明确表示同意离婚,可以随时前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其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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