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才能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走向离婚之路时,夫妻中有一方对此表示反对,那么另一方可以选择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如此,法院未必会做出决断性的宣判。 法院对于判断一段婚姻是否可继续维持下去的标准主要依据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实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 这一标准亦遵循了“谁提出请求,谁负责举证”的原则。 也就是说,原告需要承担起举证责任,证明双方感情的确已经破裂。 同时,此项证据在经过质证之后,需达到法院可以循此证据从而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地步。 假设在此前提条件下,并未满足任何法定的离婚理由,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此时离婚涉及到双方的权益。 如果当庭审中双方就分歧再次出现,法院就可能权衡,给予双方和解的机会。 因此,在没有法定疑虑的情况下,经过第一次诉讼离婚的过程,由于缺乏特定理由,又遭遇被告坚决反对的情况,此次法院判定离婚的可能性较少。 依据中国现行的法律规定,能够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 1、无正当理由重婚,或者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与他方同居生活; 2、以残忍暴力对待家庭成员,或者虐待、遗弃有照顾义务的家庭成员; 3、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屡教不改者; 4、因感情矛盾长期分居,时间超过两年者; 5、婚后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 6、其他能够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事项。 为了证明夫妻关系已彻底破裂,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证据: 1、若涉及家庭暴力事件,需提供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2、若涉及吸毒、赌博违禁行为,需提供社区(或村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等证据; 若是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问题,则需要提供关于处罚措施或判决的相关文件资料; 3、若涉及重婚行为或有婚姻关系的一方与他方同居生活的案例,则需提供相关的结婚证书、子女出身证、居住证明、照片、社区(或村委会)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所有与以上行为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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