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基于哪些理由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时,法院支持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因往往是:
当事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本已经破裂的夫妻感情无法通过调解得到挽回。 例如,婚姻中的任何一方出示其配偶与其他异性共同生活或已与他人注册结婚的照片,那么人民法院将有充分的根据认定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且在经过调解尝试仍无果的情况下,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准许他们顺利完成离婚手续。 或者当某一方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出严重的暴力倾向,即使在法院调解后的恢复期间也未能改善这种状况时,法院也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许其成功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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