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涉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之请求,然而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民事法庭的详尽审理与深入调查分析之后,确信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然破裂并且无法通过调解进行修复,以及双方之间已无可能恢复良好的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应准许判决离婚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若该次审判判定双方不具备离婚条件,并且双方已经处于分居状态长达一年以上,其中一方持续坚持要求离婚并提出申请的话,那么此类案件中应当依法准许判决离婚。 若在婚姻生活中存在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况,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那么在此情形下所引发的离婚诉讼将具备合法性可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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