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残疾人离婚是否构成遗弃罪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与残疾人士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构成法律上的遗弃行为。
所谓“遗弃罪”,系源于负有特定扶助义务的个人,对于年迈、未成年抑或身患疾病且缺乏独立谋生能力之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且情节极其严重者。 然对于身体健康的成年人同残障人士之间的婚姻抉择,法律未有限制。 然而,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残障人士的真实境况,对涉及财产分配的问题给予更为周全的关注,将更多的权益倾向于经济状况较为困顿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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