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离婚事件,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处理方式应当遵循以下特定准则:
首先,在离婚之际对于个人资产若无特别约定则无需进行分割。 其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需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须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实际状况,兼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进行裁决。 再者,若夫妻双方已有协议书面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全部财产各自所有,则应按该文件内容处理。 此外,当一方由于负责抚育子女、赡养老年人、支援配偶工作等方面承担过多责任之时,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对方也必须对此作出相应回报。 此外,离婚时,如某方经济条件较为艰难,另一方应尽可能从所拥有之房产等个人财产中为其提供切实可行的援助。 关于此项问题具体解决方案的制定,暂定由双方协商确定,但若协商结果无果,最终裁定权将交付于人民法院。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利益的情形,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相应减少或拒绝其所得份额。 离婚之后,若另一方发现此类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若因某一方的严重过失行为导致离婚局面形成,无过失方亦有权请求有过错方支付离婚所引发的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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