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分居多久后可以视为自动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夫妇无论长时间分离多久,都无法被判定为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离婚仅通过两种合法途径实现,即协议离婚与诉讼途径离婚。 具体而言: 首先,若双方能够就离婚事项、子女的监护权归属、资产的分配比例等关键议题达成协商并形成共识,可选择由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婚姻证书以及载明上述各项内容的离婚协议书,前往婚姻缔结地的登记机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无法就上述关键议题达成一致,处于主动离婚地位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针对被告方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属地存在出入情况的,应遵循常住地原则,由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域的司法机关受理审判。 如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依法作出准予离婚之裁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依据现行法规定,因感情不合导致的分居年限长达两年,可视作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基准,但实际操作层面上,仍需要经过法院裁定后方可正式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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