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坚决不离婚,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位实体对婚姻生活提出了异议并希望终止这段婚姻关系,那么他们可以参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籍簿等相关证件资料,其次,向离婚诉讼的被告所在地区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书及其附属文档副本。 在此过程中,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与其常驻地点并不吻合时,请确保您选择的是常驻地点所在的法院进行立案。 当法院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且经过庭审评估之后,若确认两位夫妇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将会做出离婚判决的决定。 具体来说,以下行为或状况可能被视为夫妻之间感情出现裂痕: (1)重婚或者与他人保持同居状态; (2)在婚姻关系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配偶、遗弃亲属; (3)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这些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4)由于情感不合的原因,长期处于分居状态达两年以上; (5)其他可能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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