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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隐瞒精神病病史,能否直接判决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在确定婚姻关系前,刻意隐瞒了精神疾病相关病史,便具备了判决离婚的前提条件。
而如果已婚一方在婚后长时间无法治愈所患之精神疾病,或者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已经知晓对方存在精神疾病并与之结婚,亦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发现另一方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得到有效治疗的话,这种情况均被视为夫妻感情出现严重裂痕。
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坚决提出离婚请求,经过适当的调解后仍然无果,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有权进行依法判决并同意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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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5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