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第一次起诉能否成功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程序离婚时,阶段性的驳回并不意味着终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裁判:首先,双方婚姻关系断裂,调解乏力。 可识别为感情裂痕的具体情况如下:(一)行为人已经缔结婚姻或与他人确立同居关系; (二)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或对家庭成员施以虐待、遗弃行为; (三)行为人存在长期、频繁的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活动且屡教不改; (四)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别居住超过两年时间; 以及(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妇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 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那么该请求无疑应得到批准。 然而,如果在首次申请离婚时,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离婚程度,那么他们必须要在分居一年后,才能再次向法庭申请离婚,这也应该得到法官的允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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