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如何保障双方权益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通过诉讼途径保障女性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明文如下: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夫妻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由其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依照优先考虑子女权益以及尊重女性地位与尊严的原则,做出公正裁决。 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当女性处于孕期、产褥期(分娩后一年以内)或流产后半年之内,男性不得提出离婚申请; 但在此时间段内,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性的离婚请求,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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