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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期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若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那么他们有权享有暂予监外执行的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强调了个人的婚姻自由原则,同时也明确规定,在进行暂予监外执行的过程中,通常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终结。
在此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是指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人能够通过特殊原因获得允许在监狱以外进行的刑罚执行方法。
针对民众的离婚自由权益,无论当事人是否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离婚问题都应该得到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如果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以先与另一方进行协商讨论,然后当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时,应当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民政部门将严格审查所有材料,确认双方确实属于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富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作出了合理的安排,从而授予他们离婚证书。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向民政部门撤回离婚申请,其期限为30天内。
(2)倘若经过双方的协商无果,此时便需要借助第三方组织的调停介入。
如果调解依旧无法达成共识,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法院在接受案件后将会进行司法审理,如果确认两人之间的情感已然完全破碎且调解无效,则会批准离婚。
至于在离婚诉讼中未判决的双方,若他们在下一年继续维持分居状态,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应该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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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7: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