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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人离婚后房产证怎么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手续结束后,为了能够办理房产证书,您需要与前任配偶一同带上各自的身份证件、家庭户口簿、离婚文书以及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公正机构申请办理房产分割公证。随后,您还需带着准备好的文件至房地产管理局填写相关过户申请书以及提交免除契税的申请请求。在得到了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过户回执单和已更名完成的新版本房产证书后,流程即告完结。然而,若您选择通过诉讼途径实现离婚,那么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受理尚未获取产权证书的房产事务处理的。一旦法官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他们可能首先作出判决以解除婚姻关系,只针对其他已经明确的婚姻共有财产开始进行比例分配。而当房产权利证书最终被获得后,即使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解决问题的共识,只要关于财产的分配方面还有分歧和不满,他们仍可在拿到产权证书之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后续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为其提供公平公正的裁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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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