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的司法裁决中,无论案件的审理次数多少,亦或是对方对此的认可与否,都与最终的离婚判决结果毫无关联。
只有当法院判定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无法挽回、破裂至极的程度,双方的和解尝试无果而终之后,才会依据法律的规定做出离婚的判定;否则,无论如何都不会有离婚的判决产生。 这是法院在处理涉及夫妻离婚诉讼时,所遵循的唯一裁判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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