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那剃须刀吓唬我,还能过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丈夫的言辞恐吓能否作为离婚原由的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量。
原则上来讲,若丈夫仅以言语恐吓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我们无法以这样的说法来判定双方应当离婚——即这种恐吓行为并不是法定判断两人婚姻出现裂痕必须离婚的因素。 假设在另一方反对离婚的情况下,仅仅以此种原因起诉离婚的话,不必然能够获得法庭的支持。 然而,假如其可以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事由。 譬如说,有个人违反了婚姻忠诚的承诺,与他人维持不正当性关系;亦或是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配偶以及家庭成员;具有严重的恶习,例如赌博成瘾、吸毒等行为且屡教不改;又或者因为感情不合已经分居达到两年时间;再者,任何其他各种导致夫妻之间感情产生重大裂痕的行为等等。 在这些条件均满足的前提下,经过人民法院的努力调解却依然无效后,法庭才有可能做出离婚的判决。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乃是指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请求,经由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做出判决,从而解除当事人间的婚姻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 这套制度主要适用于当夫妻之间对于离婚事宜产生分歧时,诸如其中一方坚持请求离婚,另一方却坚决反对这一类的离婚争议案件;当然也包括两个人尽管都愿意离婚,但是在所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配问题上无法取得共识这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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