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怎么解除婚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引用“协议离婚”方案,那么当夫妻二人均主张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也已达成一致共识时,便可选择携手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离婚手续;又或者由其中一位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诉状,以启动司法程序。
在此种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俩人必须先签署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报离婚登记。 然而,倘若前述两种方式均无法实施,那么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若是采取这种诉讼离婚的途径,法院通常会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失败且经过严格验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正式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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