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离婚登记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办离婚登记需要如下条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双方依法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均领取离婚证等。因为自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