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的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看具体情况。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都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如果双方对离婚、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对以上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中国公民夫妻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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