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外情离婚过错方可以净身出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可以。
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当中也没有规定,离婚中的过错方需要净身出户。离婚时属于过错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至于净身出户,除非对方愿意放弃共同财产的分配,否则的话多多少少还是要分得一部分财产的。
婚内出轨不会净身出户。一方有出轨的另一方没有权利要求对方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放弃全部财产。 其次,如果签订的离婚财产协议要求一方净身出户的,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即使家暴也不可以净身出户。净身出户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即使是因为一方的家暴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只有请求家暴方赔偿的权利,并无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权利,除非对方自愿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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