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异议应该如何提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人民法院受理相关案子之日起,如当事方对其所享有的管辖权限持有疑议,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于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内正式提出。而人民法院对于已受理的各类案子在答辩期内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将进行全面且深入的审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出具裁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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