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两年没要回来还能追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目前的法律条文规定,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益受损一方当事人亲自感知到或者被合理认定已经明白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侵权责任人明确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从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至提起维权诉讼的最后期限为止,历经整整二十年时间而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行动,那么该案件将无法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保护。针对某些特殊情形,权益受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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