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销售房款冻结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您是否涉及到相关案件,公安机关是不会无缘无故地冻结财产的,按照程序,他们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其次,您在出售房产时已经办理了正规的手续,即便购房者有所拖延或者不予以配合,但您始终拥有完备的合同、交易记录以及对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这些都是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核实的依据。再次,若异地公安机关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您有权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如仍无法解决,还可考虑提起行政诉讼。只要您自身行为合法合规,即便是购房者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您作为善意的第三方,最终仍然能够追回属于您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三十三条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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