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临桂购房退定金公司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退款问题,涉及到两个关键环节:首先,针对已经支付定金的当事人,如果他们严格遵守了合同中所述的义务并且圆满完成,那么当初所支付的定金就有可能被完全退还,甚至可以等价转换为实际购房过程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其次,对于收取定金的卖方而言,一旦他们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行为,那么收取定金的一方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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