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到预售合同需要备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备案的具体手续流程如下所示:首先由申请人递交相关申请材料至申报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资格审查;若因申请材料不完备或缺乏必要证件而无法完成备案,则向申请人发放《退件通知单》,同时将先前收取的全部申请资料如数退还给申请人;反之,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则由窗口受理人员开具《收件收据》交付申请人,并将所有申请材料移交至审批科进行进一步处理。其次,审批科经办人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随后将该表格及相关材料呈报审批科领导审批;最后一步,审批科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在《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专用印章。根据业主所持有的《收件收据》,即可前往相应部门领取已经加盖备案章的《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表》。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事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预售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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