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房是否属实违约责任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违反合同协议规定而未经许可提前退房的情况下,当事人需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退房违约金作为对当事人违约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其性质属于独立于具体履行行为之外的额外付款项。关于退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并达成共识,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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