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郴州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条款,当进行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倘若卖方在收到买方向其支付的购房定金之后,却采取了违背之前承诺的行为举止,那么此种情况便适用于定金罚则。所谓定金罚则,即意味着卖方必须向买方无条件地返还全部原本已经付付的定金之外,还应承担额外的双倍赔偿责任。关于定金的具体金额,买卖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然而请注意的是,其对应的数额应当以不超过交易标的物价值的20%为上限,否则超出范围内的部分将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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