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解除合同返还购房定金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定金意即在购房协议签署之时,购房者对于其所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中所规定的合同义务的严格遵守,并为确保此协议的执行得以顺利进行,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量的款项。该定金被视为保证购房协议得到充分兑现的一种保障机制之一,同时,也将承担购房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的责任负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确保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的担保工具。而定金合同则从实际完成定金交付之日起正式生效。若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其债务,那么定金应被视为价款的一部分或被收回。然而,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的情况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则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履行的情况未能达到约定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的预期目标,则其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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