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是指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就双方之间的约定事项进行协商与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此协议,预售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让予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要向预售方支付确定的款项作为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照既定日期接纳该商品房。这实际上是一份买卖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生效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次,合同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不存在欺诈行为;最后,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三个生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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