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怎么解除权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取催告的手段来解除合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希望解除合同,首先需要进行催告。其次,在经过催告之后,倘若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依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那么购房者便可依法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开发商延迟交房、经过催告以及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未交房。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自催告之日起计算,为期一年。这意味着,在这一年之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若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权。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者在取得解除权之后,开发商再次催促其行使解除权,此时解除权的有效期限将被缩减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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