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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是善意的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将房屋购买权赋予他人,并以对方名义进行交易的行为被视为不可行的。究其原因在于,采取这一策略具有相当大的潜在风险,即出资方可能会因房屋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从而丧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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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6: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