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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房违约金可以要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接收房屋与追索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之间的法定前后关系,这两者并无明确或强制性的规定。并且,亦未有任何现行法律明文规定接受了房屋之后便不得再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进行追责。
其次,在开发商违约行为发生且不存在任何豁免理由的情况下,选择是否要追究及何时开始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完全属于购房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范畴之内;
最后,除非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否则接收房屋本身并不等同于购房者自动放弃对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追索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行为,确实会受到诉讼时效的制约,因此,购房者应在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的两年内,及时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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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