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买房阻止执行能否维持判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借名买房无法有效地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仅仅依赖于借名买房协议的话,实际购房者无法直接成为该房产的所有权拥有者,也就无权享有着排除执行的法律保护权益。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准则,也不存在任何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那么借名人便有权利根据实际上的代理持有关系,请求出名人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在经过法定的变更登记程序,实现了物权公示之后,他们就能够以此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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