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官司在哪里起诉上诉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纠纷争端解决过程中,对提起诉讼地点的精确把握和严密选择被视为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
根据现今国内各项法律规章制度的严格要求,涉及到产权性质的纠纷案件一般须按照专属管辖原则提请诉讼申请,即具体情况下,这类案件应当提交至由涉案房屋所在地区域归属的法庭进行审判。 然而,如果相关的合同已经被实际执行落实,并且在实际履约过程中所处位置与最初约定的履行点之间存在偏差,那么在这种情形之下,便需要把被告的住所地以及约定的履行地点纳入到管辖权的行使范畴之内。相反,倘若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且约定的履行地点并不属于原、被告的居住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只有被告的住所地法院才具有管辖权。因此,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房地产纠纷诉讼提交地点的相关知识,无疑将有助于当事人选择最为合适的法院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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