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的房子有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发现楼房存在质量问题,建议立即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保护协会乃至其他相关的维权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购房者应当依据签署的购房合同,根据其中明确约定的条款对当前房屋显现出来的种种质量问题进行逐项分析,然后据此向开发企业提出依法修复以及相应损失赔偿的书面请求。对于因房屋主要承重结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如期交付甚至是交付后经过严格核验后被确定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时,作为购房者,完全享有要求撤销购房协议和退货的权利。针对涉及到房屋质量问题的赔偿标準,以下为几点说明:
1.当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而且经过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认定的确属于不合格并且已经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的时候,作为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或者解除合约,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负责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一旦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而且经过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认,那么购房者同样拥有解约并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偿的合法权益; 3.对于一般的质量瑕疵问题(例如,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只要仍处于保修合理期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对该类问题负有必须的修理责任。如果开发企业拒绝对这些问题进行修补或者恶意拖延不积极处理,那么作为购房者,可以自主或者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在此期间造成的各项费用以及相应损失均将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至于房屋公用设施,倘若在保修期限外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申请使用商品房专门设立的公共维修基金进行修复。总的来说,遇到房屋质量问题首先要尝试通过与开发企业沟通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要向建设委员会、规划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问题并请求协助检测和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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