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庆退购房交的定金需要哪些条件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购买房产时所缴纳的定金是可以返还给当事人的。但是,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方可生效。
具体来说,只有当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才能被如数退还。 首先,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并未取得相应的房地产销售资质,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买方具有充分且合理的理由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购房定金。 其次,在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就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最终未能成功签署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同样有权要求退还其所缴纳的定金。 此外,如果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措施。 然而,由于不可归咎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的,出卖方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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