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违约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开发方违约是否能够撤回购房契约,需视具体状况而论:
首先,如商铺存在且有证据证明该商铺因主体构造的质量瑕疵无法按照预期交付、交付之后经过严格核验发现该商铺构造的质量仍然存在重大缺陷、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对业主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亦或是自签订购房契约后,开发商将该商铺售予第三方或私自将其抵押给第三方等情况发生,此种前提下,购买方有权请求撤销购房契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解约。在此种情形下,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卖方存在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行为,便可据此要求解约,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解约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购买方仅仅是出于个人意愿的改变而决定不再购买该商铺,那么通常情况下,要想成功地撤销购房契约将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事实上,当房屋买卖契约已经实际生效时,除非有充足的理由支持,否则单方面提出解约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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